各位教职工:
为支持教职工科研工作,根据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允许教职工将个人2012年度部分科研奖励设立为个人科技发展基金,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的条件
科技发展基金经费本必须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金额。
二、 科技发展基金申请设立的程序
1. 申请人须在2013年1月30日前通知所在学院(部)办公室主任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经费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
2. 由申请人在2013年3月15日前书面提交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详见附件),经科技处审核备案,统一下立项汇总单交计财处立项。
三、 科技发展基金的开支范围
因科研奖励的经费渠道是财政国库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须参照校内专项的开支范围。允许开支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费,专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允许开支招待费、人员劳务费和车辆维持费(指车辆维修、保险、汽油、年检等费用)。
其中:
①课题人员发生的出国出境差旅费,需事先办理学校有关出国出境审批手续。
②课题中采购支出需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支出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形成资产的需办理学校资产登记手续。
四、 其他注意事项
科技发展基金一经立项不得撤销;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不能超过5年。
发展基金项目统一编号为“V”课题。
附件: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
计财处 科技处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
校计财处、科技处:
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将本人2012年度部分科研奖励经费设立为科技发展基金,并已知晓科技发展基金经费开支范围,将严格遵守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设立的科技发展基金金额为: 万元。
申请人: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