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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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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4-09-29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确保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结合前期《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36】号)要求,针对重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员工食堂、员工公寓、机房等重点部位,着重检查水、电设施、教学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各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安全和设备防盗管理。国庆期间不使用的电气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长期通电的设备要检查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2、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骗、被盗;教育师生不购买上门推销物品和无证产品,以防被骗;强调出行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黄鱼车,不擅自、非法组客、租车返乡,乘坐合法的、不超载的客运车辆,教育师生不要随意下堤岸去观潮,门卫、宿管要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登记、检查,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混入,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因国庆期间加班需开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需将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保卫处备案。国庆期间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离开时要随手关锁门窗,谨防财物失窃。

4、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在国庆期间如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6843117)和保卫处报告(联系电话:86843110),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国庆期间校园平安。需开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请于929前报保卫处(联系人:熊跃萍,后勤楼W301室,电话:86843103)。

保 卫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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