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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于:2016-11-08  浏览人数:

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5年度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5年度老员工科技创新项目、老员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4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老员工科技创新项目、老员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3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

2、2015年度未完成的老员工科技创新项目和老员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老员工科技创新项目和老员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老员工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

5、请各学院准备好相关材料。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学院名称-15年新苗结题材料”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zstuxkxjsb@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送到员工活动中心校科协411办公室。(材料上交时间暂定为122日,最终时间将以团省委相关通知为准。)

附件:

1.2015/2014/2013年度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

3.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校团委

201611 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