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时间分别为: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农历清明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 教职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员工4月1日(星期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5月1日,共3天。其中,5月1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
端午节放假时间为5月28日—5月30日,共3天。其中,5月30日(农历端午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教职工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员工5月27日(星期六)补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有关工作,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董事长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