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元旦、寒假即将来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98号)要求,就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排查整治,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校园安全工作。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梯、气体钢瓶等)、食品安全、办公场所防盗安全等重点安全问题,对员工宿舍、食堂、图书馆、大剧院、小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危化品仓库,配电室、游泳馆、校园施工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师生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做好师生节假日安全教育。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以交通、消防、治安防范(防诈骗、防盗窃等)、食品安全、外出旅游、防止毒驾、酒驾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出行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乘坐黄鱼车,不擅自非法组客、租车返乡,以确保人身安全;假期离校后,务必做到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龙头,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请勿在办公室等场所存放大额现金及有价证券。
三、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型场所,特别是员工公寓、食堂、实验室、机房、危化品仓库、生活区店面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地下室、架空层、楼道口等场所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四、加强管理服务,做好留校人员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师生节假日期间留校情况,加强管理,严格登记,规范台账。留校员工要相对集中住宿,注意人身安全,并做好员工宿舍的防火、防盗、防冰冻、取暖、防伤害等预防工作。
五、落实值班汇报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落实人员值班。寒假期间因加班需开放实验室的,相关部门将开放时间、房间号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保卫处备案。要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单位将安全检查情况(填写《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表》,保卫处网页可下载)、值班安排和加班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月12日前报学校保卫处。(后勤楼W301室,联系电话:86843103)
保卫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