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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于“521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培养期内业绩考核要求的通知

发表于:2013-06-09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

为了强化“521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业绩考核的针对性,经学校研究决定,用于引进人才、校科技创新团队等校内经费资助项目的考核业绩,不得重复用于521人才培养计划的考核。作为521人才培养计划考核业绩的论著以及鉴定成果,必须标注“太阳成集团tyc151cc521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特此通告!请各学院(部)通知本部门培养人选,加强管理。

人事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