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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科研业绩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于:2013-06-09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机关党委、直属单位:

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科研业绩审核工作量大,为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业绩审核工作,现将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科研业绩审核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科研业绩审核采取集中审核方式。由各推荐部门集中送人事处和科技处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63日前申报教师提供材料,所在部门审核;

64日至5日统一集中送人事处进行规范性初审,联系人:王琼,电话86843045

67日至69日统一将申报表送科技处复核,联系人:徐阿进,电话:86843053

教学等其他业绩按业绩管理归口部门由各推荐部门统一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二、审核要求

为了提高审核效率,原则上提交科技处复核后,除按照科技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外,不再做增加或补充审核。故请各位申报教师及推荐部门送科技处复核前,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在科技处复核完后,请各部门经办人认真查看每位教师的科研业绩是否都已经审核并签字盖章,以免存在漏审核内容。

三、提交审核材料要求

1、每位申报教师提供由申报系统导出的评审表纸质1份,包含“一、基本情况和二、工作业绩”两块内容,报所在部门审核;

2、科研管理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业绩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往年及2013年未录入系统的业绩,请于63日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上传业绩扫描件,科技处将即时审核通过。否则需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原件,并附于纸质评审表后,由所在部门审核,送科技处复核。教学等其他业绩同样处理;

3、提交科技处复核前,必须经过申报教师签字、推荐部门教学科研及人事秘书审核签字,然后报人事处进行规范性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

1)业绩取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3630日;

2)各类业绩集中填写,便于归口部门审核;

3)科研项目必须标注校内立项编号,如0610089B;教学项目必须注明批文号;

4)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做为申报高级职称业绩填写。教研、教改项目级别按照省教育厅标准认定,只有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和教育部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可以填写。教学专业建设项目填在后面“第6项”;

5)项目来源:填写“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横向填写企业名称;

6)论文“收录转载”栏,必须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51cc科研业绩量化标准》(2009版)”标准,选择填写顶级、特级、SCI一档、SCI二档、SCI三档、SCI四档、EI期刊、EI会议、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一级A、一级B、二级、其他等。

由于业绩审核工作任务繁重,请申报教师、部门经办人严格按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审核工作。感谢你们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

科技处 人事处

2013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