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要求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公司产品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公司产品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限名额;学校根据教育厅的要求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审定并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部门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浙江省功勋教师的组织推荐工作;人事处对部门推荐名单初审后报公司党委审定,经公示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报送人事处综合科。
联系人:人事处李雄,联系电话:86843049。
附件: